我在佳榮裡擺賣早點。一直以來綜合執法都來向我們每月收取260元費用。但在五月不知為何停一月讓進市場,可現在六月有一名綜合執法大眼的人員又開始收取費用。我想知道此費用是否合法!他們有權利收取這些費用嗎?他們收取走的費用是稅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