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我於2009年在天水印象-海城公寓買的房子小高層。當時約定10年3月底交房子半年內辦房產證,但是到現在房產證沒拿到,違約金一分也沒拿到,物業說欠稅未繳,不能辦,可是我們買的房子是全家人的積蓄買的,我們得損失誰來補:法院判了給違約金可是人家就是不執行,我該找誰?苦找誰去說?我的房子我的家在哪裡?所謂的安居樂業,可是我沒有安心的居住場所......希望領導百忙之中幫我們過問一下,百姓掙點錢不容易。
尊敬的“孟女士”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案件的被執行人是“天津市天水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在執行過程中查封了被執行人的部分房產。但因所查封的房產尚未做驗收,也未辦理初始登記手續,致使法院一時無法處置。待處置查封的房產後,會依照法律規定,對涉訴的案件的申請人制定處置款的分配方案。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