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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區領導:
自“天津啟動機動三輪車綜合治理”並有“八措施保出行安全”的宣傳在網上或相關報刊發表以來,我們特遵照市、區領導的指示辦事,5月1日起乖乖地將四輪車放在家裡不開了。
當初我先生的電動四輪車是2013年4月6日購置的,買車的初衷是因為他的腿有滑膜炎,騎車長了膝蓋疼,乘公交又不方便,又超了開車的年齡,看市面上到處有賣電動三輪、四輪車,無奈之下,只好給他花了1萬多元買了一輛性能較好的四輪車,纔解了他上下班出門之難。
正像俗語說的“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哪想突然天津市出臺了綜合治理電動三輪車且不讓電動車出門的規定,給我們造成很大不便。
剛開始我們都想不通,我們一沒犯規、二沒犯法,都是規矩人,又都是共產黨,在中國的地盤上,用人民幣合法購置車輛,為什麼市裡說一句話就不讓開了呢?那麼損失算誰的,錢少也就罷了,是一萬多元呀,這是我們咬著牙買的,我們招誰惹誰了?想不開,心裡極度不平衡。這不是侵犯人權嗎?
後來我們在今晚報和北方網上看到了市裡出臺了“八措施保出行安全”(1月初至4月30日,現金回購本市戶籍健全人使用的機動三輪車,對本市戶籍殘疾人使用的機動三輪車實施以舊換新)的宣傳後,加之社區找我們登記,我們的心一下了豁然開朗了,當時心裡非常感動,心想,政府是值得相信的,因為政府還想著老百姓,為老百姓辦實事,確實是體現了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這件事這樣處理是合理的。
可是,新的問題又來了,我們2月份登記,至今沒給我們辦理現金回購,我們三番兩次找社區,社區都讓我們等,可等來等去,車不能等,因為電動車長時間不開,電池就沒電了,我先生70多歲的人了,還要隔三差五地給車充電,甚至車門鎖壞了,我們還要花錢修理,還要防盜,無形中這車處理不了給我們的生活造成了嚴重負擔。
請問市領導我們在規定的期限內已經登記了,如果市裡的政策沒有變化,現金回購我們還要等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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