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昨天聽公司領導說,7月1日要給我們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簽3年的,可是我的勞動合同是在12年簽訂的,要到15年3月纔到期,突然說要重新簽訂,請問這樣做合理嗎?對我們職工有什麼影響嗎?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以前真的沒有遇到過,還有一點,不知道是不是原因,就是聽小道消息說我們公司要搬家,但一直都沒有跟員工講,作為員工的我們應該怎麼做?請幫忙解答一下,非常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出現“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或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應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 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