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於去年在王慶坨錦嘉花園買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交房日期是2013年12月31日,可是直到現在還沒經過驗收,未按期交房。另外,開發商提議以物業費、室內壁掛爐的費用來抵違約金,我覺得這種提議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是不合理的。我們要求開發商盡快交房,並按照合同規定一次交齊違約金。希望得到您的幫助,謝謝。
尊敬的李新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王慶坨鎮黨委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王慶坨鎮黨委回復如下:
經與開發商聯系,情況屬實。開發商承諾盡早交房(一個月左右),到時將按照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