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非全日制用工不給勞動者上社會保險合法嗎?
2.單位不給我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一切東西: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單位工服押金收據,沒有考勤表,沒用公司胸牌卡,沒有工資條,沒給上社保,發工資用私人賬戶發工資,只有一把更衣箱鑰匙這種情況申請勞動仲裁會立案嗎?
3考勤表若沒蓋公司公章在仲裁時有效力嗎?
4.若投訴用人單位不給上保險,勞動保障監察人員一般多久進入用人單位調查?
5.與用人單位的經理談話錄音能否作為仲裁時的證據?若只有和單位經理通話錄音證明沒給我繳納社會保險,這一種證據那麼仲裁委會立案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是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因非全日制用工的相關政策規定比較具體,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等發生的爭議,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請。具體問題請您諮詢仲裁機構。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