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天津市河東區戶口,我是外地DY戶口,我們結婚登記在DY市,現在因其他業務需求,需要老公戶籍所在地開具一份婚姻關系證明,但是河東區民政局拒絕出具任何證明,原因是未在天津登記結婚。但是婚姻關系證明確實應該戶籍所在地出具,現在怎麼辦?
尊敬的趙雪梅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民政局調查處理。目前,此問題正在調查中,待調查處理完畢後我們立即將相關情況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4年6月1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民政局調查處理。經區民政局調查,根據民政部相關文件規定,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應由當事人把你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而您與愛人在DY市結婚登記,按照規定,婚姻關系證明應有DY市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同時,區民政局表示派人員與您進行電話溝通,並將相關政策解釋清楚。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