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河東區津濱大道南側的第六大道小區,俊東大廈小區內,物業未經業主同意在小區綠地蓋平房用於出租。諮詢過綜合執法,答復為小區物業蓋的,在小區范圍內,不屬於管轄范圍。我門如何能制止物業非法佔地?
尊敬的劉曉宇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物業辦、區綜合執法局調查處理。目前,此問題正在調查中,待調查處理完畢後我們立即將相關情況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4年6月1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綜合執法局調查處理。經區綜合執法局調查,津濱大道俊東大廈樓下為小區開發商在建設小區時預留的物業辦公用地,現物業已通過業主委員會同意,並得到小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居民認可,在此搭建物業辦公用房及小區居民活動室。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