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市容委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相關責任部門核實處理。經園林管理部門現場查看,樹木胸徑為50厘米,按照《天津市綠化條例》第四十八條:樹齡二十年以上或者胸徑三十厘米以上的城市樹木,區、縣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登記,明確養護管理責任,實行嚴格保護;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遷移、砍伐樹木。因下列原因確需遷移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市容園林委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1、樹木已經死亡的;2、嚴重影響居住安全的;3、危害公共設施運行安全的;4、發生檢疫性病蟲害,采取防止措施未能有效治理的;5、因建設工程確需遷移、砍伐的;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據以上法規規定,此樹木不能砍伐,區市容委呼吁廣大市民增強愛綠護綠意識,共同建設綠色家園。對此,園林管理部門已與您聯系,對其進行了解釋說明工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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