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開發區東方名居小區,所居住宅樓上樓下均為群租,滋擾破壞苦不堪言,已多次向開發區建發局投訴,每次都是到給房主下發整改通知為結束,直至今日仍為群租狀態,開發區管委會政府熱線25201111及建發局之前給予答復,均為沒有解決方法,只能這樣,本人對於這種答復極度不認可,明顯的官僚主義,不作為甚至可視為瀆職!請問<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的意義何在?如果此規定不能作為整治群租的有力依據,無法指導執法機關工作,那麼請廢除此規定,不要給百姓一個假希望,百姓不需要政府作秀!請相關部委給我一個明確答復,有沒有依據,能不能管,管不管的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將您反映的情況轉交開發區管委會,責成相關部門依法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對違法出租行為進行治理。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