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照國家規定 讓員工享受年假 請有關部門給公司領導施加壓力 按照國家規定辦理 .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用人單位與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休息休假問題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投訴、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