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的這種情況現在是否可以在天津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情況說明:
我曾經於2004年在河東區買房,產權為夫妻共有。當時我的工作單位在泰達開發區,區內是住房基金還未和市內住房公積金並軌,所以只能選擇按揭貸款,但是可以憑首付款憑證和每個月的還款憑證提取住房基金,按揭貸款於2007年底還完,之後就不能再提取。
2010年我和前妻離婚,房屋產權過到了她的名下。
2013年我離開天津去外地工作,就沒有再在天津繳納住房基金或公積金,之前在泰達開發區繳納的住房基金餘額現在應該是封存狀態。
我打算明年在天津購置一處住房,但是不知道是否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如果可以的話,額度和年限有什麼要求?希望解惑。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關於公積金政策問題建議您向開發區社保中心諮詢相關政策,服務諮詢電話:66370790 ,或向農業銀行津濱支行了解相關手續,聯系電話022-25328246。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