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縣長您好:
我們是菊芳園13號樓的業主,因一樓業主私自裝修將兩個臥室間的隔斷牆打開(肯定有承重作用),致使整幢樓造成了不可預想的隱患。自三月下旬到今,該業主曾經兩次砸牆,第一次被物業、房管局執法隊制止後,進行了“恢復”,近期又進行了砸牆並且在物業、房管局執法隊的乾預下,又進行了“恢復”。按物權法司法解釋第三條第一款,已涉嫌違反了物權法。作為小老百姓,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一百多戶居民該怎麼遠離“危樓”?如何鑒定“恢復”後的房體質量?費用是多少?誰來承擔?被執法後仍然再度違法,究竟是為什麼?關於該業主所砸牆面的圖片資料,房管局執法隊都有。望您在百忙中抽時間回復百姓訴求。
尊敬的“安百姓”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1日
尊敬的“安百姓”網友: 您好!業主已對拆改進行了恢復並寫下了質量承諾書。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