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市長您好,我們是原居住在金鍾河東街44-1的居民,因“幸福道南片重點工程”拆遷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定向安置,於2007年5月原居住地被拆遷,拆遷方(甲方)為天津市河北區環金安居建設有限公司,拆遷單位(丙方)為天津市內環建設開發公司。2011年12月29日入住匯仁雲居9號樓507號,但至今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從而影響辦理戶籍登記。明年我的孩子就要在該居住片上學了,但由於上述問題未能解決,將影響到孩子就近入學,對此我們非常著急,多次諮詢有關部門解決,未果。
我是2014年5月15日向市長反映的此情況,但在5月20日卻得到了河北區房管局這樣的處理結果,“山海花園小區現無物業企業進行物業管理。依據《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的規定,反映人所反映的損壞部位屬於共用部位,可以使用維修資金進行維修。但該小區維修資金並未建立齊全,故無法使用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對此,我不想追究任何責任,只是急盼市長和相關部門趕快解決我們孩子上戶口的問題,有了購房合同(多次諮詢內環建設公司,說房屋產權證一時半會還下不來)是否能到河北區戶籍科去給孩子上戶口了????????????????
請市長盡快給老百姓解決實際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