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塘沽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前兩年適應公務員車補,每人每月1500元的補助,但是事業單位編制的一分錢都沒有,多次向領導反映,領導也不管,說是區裡定的沒辦法。好幾年過去了,每天乾一樣的活,都是開車上下班,眼瞅著一年就少一萬多,這幾年算了算比人家公務員少拿5、6萬。現在濱海新區合並了,是不是也還有個統一說法?能不能統一?還有,這個車補到底是哪個部門發的,符合的哪個條文?到底公務員應不應該下發?希望政府給我們事業單位人員一個交代!!!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好,首先感謝您對濱海新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情況的關心。由於您預留的聯系電話為空號,我們無法與您本人取得聯系,您可以直接向我局諮詢相關情況,聯系電話65309504。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