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政府回收電動三輪車,隨即向戶籍所在地街區居委會登記,經多次詢問告知另聽通知。在今年6月初問,隨告知我家不符合規定,需要去住所地的登記。因戶籍所在地街區居委會未及時通知,我一錯過了登記回購的時間,兩面居委會都告知此項政策已經結束。現我家仍有一輛電動三輪車,可也不能上路,因街區居委會過錯,使我沒有趕上回購。故,希望相關工作人員給我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市容委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綜合治理“機動三輪車”指揮部辦公室與您聯系解答您提出的相關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