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2年10月-2006年8月在山西社保繳費47個月,2007年戶口轉入天津,2010年12月開始在天津社保繳費,在2012年7月份已經將山西繳費的個人賬戶轉入天津的個人賬戶。
現在想諮詢山西的47個月的繳費年限在如果在天津退休時能否一起算入個人繳費年限。多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相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