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諮詢一下,我現在在外企上班,已經懷孕四個月了,公司有意將我的職位工資和崗位工資減低,請問這樣屬於侵權行為嗎?我應該怎樣保護我的合法權益呢?有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可查,怎麼在孕婦上班期間合理享受國家的規章制度。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要約定工作崗位,雙方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書面形式變更,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勞動者可以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