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3屆畢業的大專生,2013年10月與天津市第五中心醫院簽訂了正式聘用合同,但醫院說單位只給本科以上的正式員工落戶,我看到了津政辦發﹝2013﹞40號文件,就把戶籍保留在了學校,保留兩年,工作一年了,到2015年7月我的戶籍就要被發回原籍,所以我想問問,這政策是怎麼實行的,由單位決定是否給落戶嗎?還是可以不通過所在單位,有專門的辦理機構?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議您撥打濱海新區人口服務中心人工服務電話4000910110(須在工作時間內撥打)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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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新區政府
20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