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區陽光100北園八號樓的業主,前年房屋交付後物業公司在未簽訂正式合同的前提下強收一年的物業費,不交付不給鑰匙,當時大多數業主由於等待新房時間過久都妥協了。但入住1年多後物業公司還不予業主簽訂正式合同,現在又以電題卡來威脅業主交付物業費,合同都沒有怎麼體現物業公司所要履行的義務,讓廣大業主如何來兌現物業合同,現在各家各戶都無法進入自家的樓門,無法承用自家樓的電梯,天理何在!誰賦予他的權利和義務,做這樣的霸王!請有關部門為老百姓做主,為老百姓說話!
金正濤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6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