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人是部隊病退乾部,他腎移植15年後又出現腎功能不全(腎功能指標高於正常,高血壓等),將來肯定又得透析,再次換腎。因為藥費比較高,部隊一直想把這個包袱甩掉,我愛人病退1年多了,安置房部隊正在蓋,今年部隊給他審定了安置去向,因為我的戶口在天津,所以安置地選在天津。他這種情況按文件一定要移交安置地方嗎?天津民政局能接收嗎?我知道天津大病報銷的情況,我們都是工薪階層,我愛人工資也低,負擔不起自付醫藥費。安置單位補助那塊也沒明確規定,內心忐忑!請領導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