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6月6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單位和個人需要更新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辦法》同時規定,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登記管理系統中有強制注銷記錄的小客車,不產生更新指標。
因此,請您注意一定要在強制報廢日期之前正常報廢,報廢後公安交管部門機動車登記管理系統裡變成注銷登記狀態之後6個月內通過網站www.tjjttk.gov.cn申請更新指標。如您名下只有這一輛小客車,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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