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根據新立街道於2013年10月印發的《新立新市鎮建設拆遷還遷政策問答》中明確規定貨幣還遷標准答復如下: 1、如果是2002年前在合法宅基地內建設的住宅,貨幣還遷的標准為:按照確認無誤的安置面積,主房為磚混結構的,每平方米4500元;主房為土木結構的,每平方米4300元;附房為磚混結構的,每平方米2250元,附房為土木結構的,每平方米2150元;三層以下獨院,主房每平方米4900元,附房每平方米2250元。 2、宅基地內02年之後二次施工擴建的房屋給予每平米400元補償; 3、對於村民在宅基地外建造的違建房屋,於2002年前建造的外跨房給予每平米400元的自拆獎勵;2002年後建造的外跨房給予每平米200元的自拆獎勵。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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