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領導你們好:
我是一家涉外網絡公司的員工。合同已經滿3年,辛辛苦苦的3年,不斷的加班,希望能夠為家庭,為自己的人生努力奮斗。目前與公司的3年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公司打算不再與我續簽新合同。公司承諾會給與補償金,補償金的發放標准是,過去一年的平均工資×3。但是,在過去的3年中,我基本每天都在加班,每天設定的工作量,在每天上班的時間內根本無法完成。我的加班費是否應該向公司索要?公司不續簽我,是否應該給與我正當的不續簽理由?具體要支付給我哪些補償?還請您政府領導給與我答復。
另外:如果在離職的時候與公司出現了勞務糾紛,需要求助於區,還是市的勞動仲裁部門呢?公司是在美國上市的網絡游戲公司。公司注冊地也在國外。目前員工檔案存放在涉外人物資源公司。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是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您的問題請諮詢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