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工作後單位一直給交納保險和公積金,現在我出於孕期而且臨近生產,所以想知道在我休產假期間我的工資怎麼算。
我查過相關法律將女員工在休產假期間單位應該繼續給其發工資與在職工資應該無異,直至產假結束攜帶相關材料去社保報銷。但我諮詢我們單位人事之後,他們講我們在產假期間沒有工資直到產假結束報銷離去生育津貼,而且生育津貼的計算也是根據單位的平均工資來算和自己的保險基數無關,而且這期間單位只負責繳納單位方面的社保,個人部分需要自己後來補繳,請問單位這樣做是否合法。
天津市關於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和發放呢?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不明確的,按本人休假前12個月平均實得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平均實得工資計算。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