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塘沽區歐美小鎮五期嘵鎮家園業主,住建部曾發文命令禁止私人居民住宅私自改變房屋結構用於群租,但我入住該小區後,小區群租現象非常嚴重,嚴重影響了小區環境,最重要的是給我們房屋業主帶來了重大的安全隱患,並影響業主正常休息,本人多次向塘沽房管局反映過此問題,但一直沒得到回復,投訴無門,群租一直存在,希望相關部門能給我一滿意答復。謝謝!盼復!
[附件1]
[附件2]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了解,規國局已對部分被舉報的違規業主,已將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的規定。對於產權人違法出租行為,該局將告知產權人限期自行改正,限期內未改正的,將依法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對違法出租行為進行治理。建議您向該局提供具體門牌號以便查處,或直接撥打群租舉報電話25861642進行舉證投訴。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