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老人是天津市河西監獄(原天津瑪鋼廠)的退休職工,2013年病故,單位給了2個月的喪葬費,老人平時的退休金從來沒與企業同步調整過,那時問單位說是事業編,現在當給了喪葬費後再問單位說是企業編,這下我們就糊涂了,單位這是在兩頭堵我啊,我們諮詢了天津市監獄局,該局同志說職工應該是6個月的喪葬費,公務員是20個月的,我又轉到單位來,單位說我家老人是在社保領取養老金,就是企業編(那當時為什麼不給我們調整養老金)喪葬費是社保給的,與單位無關。
請問:1.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應該在哪領養老金,如果在社保領那就是企業員工嗎?要是企業為什麼不同於企業退休職工調整工資?
2.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喪葬費應該執行哪個文件?民發〔2007〕64號適用於河西監獄的員工嗎?
3.能否提供事業單位福利待遇(比如:喪葬費的規定)的相關文件?謝謝!
4.如果單位說的正確,那多年沒同時調整養老金,我們應該怎樣維權?
尊敬的網友:
您好!有關喪葬費的規定比較具體,因篇幅有限不能一一贅述,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