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請問職工子女的門診醫藥費是否可以在單位報銷?文件政策依據有哪些?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市沒有關於單位報銷子女醫藥費的政策規定,建議您諮詢用人單位。
您可以在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申報繳費期即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孩子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如果您的孩子在我市各級各類學校就讀或上幼兒園,您可以諮詢學校是否已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
政策規定,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一級醫院和社區服務站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急診費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持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可以按規定比例報銷50%,在二級及以上醫院發生的門急診費用不予報銷。在定點醫院住院不受醫院級別的限定。
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明之處,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