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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經多次催促,用人單位一直未為我辦理社保及檔案轉移手續。我於2014年4月向天津市河東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雙方在仲裁庭的調解下達成調解書,約定用人單位應於調解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即2014年5月19日前)為我辦理社會保險及人事檔案的轉移手續,雙方之間無其他爭議。
本以為拿到調解書就能夠盡快地解決掉社保及人事檔案的轉移問題,豈料用人單位到現在還未為我辦理社保及檔案轉移,並且已經電話催促了幾次,就是不給辦。我曾經幾次打電話問能不能拿著調解書自己去辦理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結果均被拒絕。我想問:
1. 我可否拿著調解書自行辦理社保的轉移手續?
2. 如果申請調解書的強制執行,對方公司仍不給辦社保及檔案的轉移怎麼辦?
3. 我至今還不知道我檔案的存放地,怎麼辦?
我就覺得在已經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的情況下,怎麼辦個社保及人事檔案的轉移還是如此困難,程序還是如此復雜。
我以前是在河東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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