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好。我在河東分局辦理投配偶戶口遷入時遇到些問題,希望給予解決。
我妻子(河北滄州農業戶口)現已符合結婚十年、滿35歲的投配偶入戶條件,我的戶口在河東區新開路萬春花園。河東分局戶政大廳的工作人員說,因為我所在戶口的戶主和房產證是我弟弟的名字,我本人不是房主,所以不予辦理。我前一段時間去問過,當時說這種情況只要房主書面同意並證明、授權就可以辦理。我還看了市局的相關文件,在這方面也沒有硬性要求。為什麼這次又說不予辦理?難道沒房的窮人就不能娶妻生子?就要夫妻分戶、終身無依?現在社會人性關懷越來越多,人民政府為人民,我相信這點問題在領導的關懷下一定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