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原住宅位於天津市漢沽區寨上十街,於2008年拆遷.現居住於和和家園,此小區屬於經濟適用房.
我的問題如下:
1當時的拆遷單位是誰,有無拆遷許可證?
2我原住址現已建成商品房,待售.為何不安排我們拆遷戶還遷?
3經濟適用房可以用於還遷嗎?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有這個規定嗎?
法律法規管理辦法等等不只是說說的,也不只是政府部門來嚇唬老百姓的,希望政府部門能給我們一個合理解釋。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議您向寨上街辦事處反映具體問題,諮詢相關政策,聯系電話67129976。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