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小區今年年初進駐一個名叫“緣瑞怡”的物業公司,據物業公司公告,物業公司已與業主委員會達成協議,以80元每月的價格,以場地使用費的形式收取。
本人通過與物業公司協商,按季度繳納停車費。今年5月份,不知何故又進來一家物業公司進入我小區取代了”緣瑞怡“物業公司。物業公司經理表示必須按照半年度或者年度進行繳納。
本人有如下問題:
1.我小區空地屬公共區域,露天無遮蓋屬三類停車場,按《天津市商品住宅物業管理小區機動車固定車位存車收費標准》規定無任何遮蓋設施,含柏油、水泥、花磚、鎖磚、草皮磚等地面的露天停車場: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60元/月車位。我小區收費是否合理。
2.既然規定80/月。那麼業主是否可以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進行繳費。
希望相關領導能夠過問下此事是否合理,希望物業公司不要什麼事都沒商量。互相體諒共同維護小區氛圍。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丁字沽街道辦事處立即責成城管科、居委會了解情況。據了解,瑞怡緣物業公司進駐風尚公寓小區後,因為公司的管理力度不夠,未能有效制止小區內私自搭建的圈佔,業主委員會與其解除了物業服務合同。隨後,引進了家潔輝物業公司,收費標准及服務內容保持不變。舊樓改造小區機動車場地佔用費的標准和收費頻率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商議確定,如遇個別情況,業主可與物業公司商議解決,也可提請業主委員會幫助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