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原是北辰區南倉道二建宿捨大樓的住戶,2007年6月該房屋拆遷安置,所得安置款我買了二手房,因我年紀大由兒子辦理手續,卻被登記成他的名字,2013年兒子因為刑事犯罪被判刑,我現在想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後買的二手房是我和老板所有,但無奈沒有原拆遷協議,法院不予受理。跑了好多個部門,均不知道該處拆遷協議檔案存在何處,無奈求助,請求領導過問此事,告知我北辰區南倉道二建宿捨大樓的拆遷手續該去何處查詢。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房管局領導責成征收辦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經查,您所反映的問題系家庭糾紛情況,而且所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如果您確實是南倉二建大樓被拆遷戶原房主,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材料到房管局征收辦諮詢,聯系電話26397654。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