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備案車輛過戶後,原車主不產生更新指標,可為什麼在2014年5月1日以前過戶的全給指標了???我們2014年5月1日過完戶的為什麼不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按照《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五十二條規定,2013年12月16日零時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車,已經本市工商部門辦理存量二手小客車登記確認證明的,可以直接辦理一次轉移登記,且不產生更新指標。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