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一家企業准備離職,企業要和我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要每月給我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不知道這個經濟補償金是否還要上個人所得稅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職工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征收稅款問題建議您諮詢稅務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