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親出生於1963年9月,於2002年初到濱海新區一家單位就職(外來農民工),當時未滿40歲,單位於2005年2月(已過40歲)纔開始為我母親繳納社保至今。現在我母親已經51歲,繳納社保已有9年3個月,還在那家單位工作,單位也繼續繳納著社保,請問我母親這種情況在天津建立的只能是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嗎?如果繳滿15年社保能在天津退休嗎?或者單位能否補繳前三年的保險,並把臨時賬戶變成基本賬戶?單位的說法是政策不允許補繳02-05年的保險。主要老家四川的政策50歲以後轉不回去了,這樣我母親以後退休兩邊都不接的話,該怎麼辦?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與網民電話聯系解答相關政策,網民表示感謝。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