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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房管局領導同志:
本人系津南區紅磡領世郡人纔公寓業主,本小區雖然交房已三年有餘但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在沒有征求業主意見的情況下就在小區樓道張貼通知,要安裝所謂梯控系統,本人認為,電梯作為小區內公用設施,其產權和使用權都是小區全體業主的,物業公司沒有任何權力私裝控制設施來限制業主的使用。
且本人認為這樣存在相當大的安全隱患,首先物業原先對於電梯的維護保養就不到位,多部電梯壞了一年多都沒有進行維修,且多次發生滑梯事故,這樣的電梯還要在原基礎上進行改裝,本人對物業的改裝資質和維護能力產生嚴重的質疑,這樣很可能會使原本已經糟糕的電梯狀態進一步加深。其次,這樣給業主的使用造成了很大的不便,每次乘梯都要刷卡,很可能有急事的時候由於卡片遺失、遺忘在他處、反鎖在門中造成無法使用電梯,給業主帶來不便甚至耽誤很重要的事情。
其實,物業這樣做的目的不言而喻,由於物業服務的不到位,停車場無法投入使用,綠地被車輛壓壞,電梯質量問題,樓道公共設施被業主圈佔物業不作為,小區管理問題等諸多因素,部分業主以緩繳物業費的方式來給物業施壓,物業公司想用限制業主使用電梯的方式來迫使業主繳費。
本人認為,名義上都說是為了業主的安全,但是這種做法嚴重的侵犯了業主依法享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及使用權,尤其是對突發事件時特別是老人及兒童的逃生構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此風不除後患無窮,希望領導能夠了解情況,及時制止這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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