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津南區雙港一家公司入職,在2013年5月份辭職離開公司。當時只給上了五險,沒給上公積金。請問我該不該向該公司討回我應有的公積金款項?或者要求該公司補繳我的公積金?討回款項的話我該想哪個部門求助?要求原補繳的話我該走什麼流程和手續?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情況已獲悉,您可持身份證、勞動合同和工資證明,所有資料原件,本人到單位所屬區公積金中心進行投訴。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