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於2007年始至2013年5月一直在天津市泰豐監理有限公司擔任技術服務的工作,合同約定,一方要求終止合同,要提前3個月告知對方,我2013年5月已向該單位提出離職,並給他們書面通知,但單位一直以我所在的項目沒有竣工驗收,至今證書應不同意轉出,雖然經過多次督促,但仍無結果,已嚴重影響了我目前的工作 ,現在不知道該如何辦?
希望政府部門能予以協調。
尊敬的網友:
您好!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和其他證件。對此,您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