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河北區鴻順裡街道的居民,已懷孕11周零3天現至街道辦理准生證,街道人員以缺少單位公章為由不予辦理,(我單位委托人纔存檔,應由單位人力開介紹信至人纔開具證明後至街道辦理)單位無法再次蓋章(單位很多多生育的同事從未出現再去單位蓋章的情況,並且我單位總部在北京蓋章需2周的時間早已超過12周可立本的時間。諮詢其他街道也並無蓋章要求)以上情況均向受理人員說明,但受理人員稱:生育保險是你自己的事超過跟我沒有關系,我要留底等原因處處不予辦理。請問蓋章的要求僅是鴻順裡街道要求嗎?為什麼辦事人員的態度如此惡略!作為為居民辦事的街道讓一個孕婦多次往返辦理准生證,本人十分不能理解。希望相關人員能盡快給我一個合理解釋。
正在調查
孫玥:
已解決完畢。
鴻順裡街辦事處
201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