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戶籍所在地是江蘇徐州,我對象是天津的,天津這邊領證時需要戶口本上一定要有承辦人簽章,但是我諮詢了徐州的派出所,他們那邊根本就沒有這個章,只有戶籍章和派出所的章,沒有私章,這種情況下,我要是還想在天津領證的話,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並責成區民政局處理。
據反饋,按照上級民政部門要求,婚姻登記需要提供雙方當事人戶口簿和身份證,並審查戶口簿上是否加蓋戶口專用章和承辦人簽章。根據戶籍管理有關事項:關於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的作用,常住人口登記表是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基本法律文書,是公安機關進行戶籍登記管理的基礎性資料。表中登記的事項,由申報人如實申報,經戶口登記機關審核登記,承辦人簽章並加蓋戶口專用章後,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