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懷孕,14 年4月領證登記結婚。夫妻雙方均為天津市家庭戶口。在辦理准生證和孩子上戶口的時候是否需要繳納罰款,若付款,金額為多少。請有關部門正面回答。謝謝。
尊敬的?高天磊?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建議您直接向區計生委政法科進行諮詢,諮詢電話:29236404。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