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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是精神殘疾人王欣的妹妹。姐姐患精神病已經多年,生活基本上不能自理。她的監護人(我父親),患有嚴重的腦萎縮,經常和鄰居打架,警方有多次出警記錄和備案,現在也需要有監護人24小時監護,無法履行監護責任。母親患有心髒病、高血壓、糖尿病、膽結石、腎結實、嚴重腰椎病(不能提重物),剛從一中心出院,根本無法監護兩個患有腦部疾病的病人。我不得已辭職在家照顧病人,以減輕母親的負擔。
母親去南江東裡居委會申請低保,是為有錢找地方看護姐姐。工作人員讓我們跑了多個地方,開了好多證明,最後還是告知:因父母工資過高不予辦理。父親70多歲,母親也將近70歲了,都患有疾病,需要看病吃藥花錢,還要負擔我和姐姐的生活費,已經捉襟見肘了,哪還有錢找地方看護姐姐。家中有兩個患腦部疾病的患者需要監護,還有一個病母親需要照顧,這種負擔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
最讓我氣憤的是工作人員居然對我母親說:有本事你們自己找人辦理,只要上面一發話,我們就把你們的材料遞上去。家中有精神殘疾人已經夠讓我們身心俱疲了,還在傷口上撒鹽!雖然我能理解居委會工作人員文化水平低,但怎能在言詞中誘導民眾去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呢!我們沒有關系和路子,也做不了違法的事情。望政府部門能根據特殊情況幫助解決弱勢群體的實際困難。
非常感謝您接收我的來信,如果在來信中有不當言詞請您諒解。真心希望能得到您的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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