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安徽人,我老婆天津靜海中旺的,2012年9月去我老婆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我們都在北京工作,現在我老婆懷孕了,需要辦理准生證,於是我打算去我老婆戶口所在地辦理准生證,請問需要我家鄉計生部門的婚育證明嗎?單位證明可以嗎?我讓家裡給我辦婚育證明,結果給辦了流動人口婚育證,上面有我的婚育狀況,另外去我們村委會也辦了初婚未育證明,請問這兩個可以當作婚育證明去我老婆那計生部門辦理准生證嗎?
尊敬的“侯超亮”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請諮詢縣計生委,聯系電話:68612102。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