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67年12月於河北楊村中學(現武清楊村一中)應征入伍,1968年2月入越參加了抗美援越戰爭。1971年轉業到天津市第一石油化工廠,2001年買斷工齡自某職業,2010年退休。2010年前我並不知道有什麼待遇,退休後閑聊天中知道有補貼,2010年我曾到南開區民政局了解情況,工作人員答復是:“1、有工作人員沒有補貼;2、退休後沒有補貼;3、過期不補。”聽到這樣答復我就沒再申請,最近我又聽說有工作的也有補貼,並且退休後繼續保留,不知民政部門如何解釋?50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諮詢收悉,我們將盡快回復您。
天津市民政局
朱德祥同志:
您好。我局相關處室已電話聯系您,具體解釋有關政策。
20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