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2年參加社保前有8年工齡,但轉出檔案要說要重新認定工齡,要補充原始證明材料。事情是:我曾由開發區物資公司調動到開發區益力公司,屬管委會所屬企業內部調動,檔案裡有我在這兩個公司的工資證明,沒有轉入轉出證明,所以市局沒有認定成。我想知道,我確實沒法找到原始證明材料,因為這兩個公司20年前就解散了,沒有任何接管單位,材料就我從保存,現在讓我找當初的材料無異於大海撈針,檔案裡的工資證明不行嗎?沒有那個材料我的工齡就不算數了就該“認倒霉”了嗎?以前的工齡認定書就無效了嗎?我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懇請領導幫幫我,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或各級存放檔案機構在申報辦理職工或存檔人員連續工齡審核手續時,必須提供本人檔案、招收錄用手續以及1993年1月1日以後(原中央十一行業駐津單位為本行業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以後)在冊等原始憑證,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以此作為審核連續工齡的依據。工齡審定的工作在區縣,建議您進一步諮詢區縣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