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生第一個的時候沒有領獨生子女證,現在想生第二個,我們戶口在紅橋西沽街,接到說除了相關材料還要提供夫妻雙方單位開具獨生子女證明,接到說這是下來的文件要求的。但女方單位說街道申請時會給“天津市申請辦理生育第二個子女有關證明(一)—(五)”,讓女方單位蓋章審核就行。單位只能在市裡下發的證明蓋章。目前導致申請無法辦理,希望有關部門能明確,若是接到理解有誤,如何能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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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