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3年10月17日入職天津梨花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入職初,承諾1至3個月為實習期。實習期滿給我上保險。結果到目前為止沒有和我簽訂任何勞動合同,也沒有為我繳納保險。據我了解,公司一直並沒有給員工上保險,今年三月份纔開始著手辦理。可是公司員工幾乎都上保險了,就是不給我上。我現在要求立刻離職,可是公司不讓我走。說必須招到人和我交接纔能走。說我不想來可以請假。可是,請假三天以上按照1.5倍扣款,就是說請半個月假,我不僅領不到半個月工資,還得給公司錢。我想尋求政府的幫助。想盡快離職,公司賠付我的損失。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到區縣社會保險繳費聯合執法辦公室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果您還有其他人力社保政策,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