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感謝您在百忙之中關注我的留言。
我於2012年通過人纔引進政策將戶口遷至武清區,並於同年12月在武清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由於個人原因,現在已經不在天津工作,現想向您諮詢辦理生育服務證的相關政策與要求,老公戶籍新疆(漢族),工作地北京,需要我及男方分別提供什麼材料纔能辦理生育服務證?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人纔中心集體戶口是否能給孩子落戶?
期待得到您的回復!非常感謝!
劉潔
2014年5月19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一方為本市戶籍,一方為外省市戶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到本市一方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時需攜帶夫妻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外省市戶籍一方的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戶籍問題請諮詢公安戶籍部門。如您還有不清楚的可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