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天津戶口,在天津繳納了九年的公積金,於2012年五月去北京工作,並停止在天津繳納公積金,相關部門說我之前繳納的公積金要凍結兩年纔能提取,現在已經過了兩年,請問能否提取?需要什麼手續或證明嗎?如何辦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情況已獲悉,依據您的描述,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可持1.身份證;2.住房公積金卡;3.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所有資料原件,本人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手續。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5-20